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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分为电工作业种类: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种类: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种类: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种类: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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